摘要
构建以资源质量、人口与经济、城镇依托和交通可达性为主要指标的评价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进行湿地资源生态旅游适宜性评价,并对适宜性得分进行聚类分析。结果表明:1.黑龙江省79处重点调查湿地生态旅游适宜性差异较大。适宜性高值区较为分散,低值区相对集中。2.各湿地中有8处地区具有生态旅游高适宜性,21处地区具有较高适宜性,17处地区生态旅游适宜性为中,其余33处地区生态旅游适宜性低。3.对四类湿地生态旅游分别提出了保护性开发、限制性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建议。同时提出以"湿地+"模式缓解生态压力,提高湿地资源生态旅游利用的适宜性,破解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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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哈尔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