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津政办发〔2022〕23号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千方百计不误农时进一步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确保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不误农时进一步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