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文法典《亥年新法》卷十甲种本中官、军、抄袭任内容目前学界尚未对其进行释读,经过整理翻译,发现此部分内容既对《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十《官军敕门》的内容有所继承,又与其有所区别。具体表现为西夏晚期在袭任官、军、抄时,更加凸显大姓情愿的因素,且可以袭任的亲属范围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