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学者们总是试图区分第三人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但却忽视了两者是从债的消灭和债的转移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设计的。本文从质疑第三人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的区别入手,认为两者并非泾渭分明,应以第三人向债权人或是债务人发出意思表示来定位其是否为债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