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电影投资模式的特点是多方联合出品,由主出品方主控,主控方承担更多生产风险,投入更多综合成本,为提高收益及转移风险,向后进入的出品方溢价转让投资收益权。这一模式实现了主控方的人力资本价值与各方的风险均衡配置。但是,存在着各方法律关系不清、风险隔离不够、税务处理歧义、易造成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等问题,不利于中国电影投资的多元化。为此,提出各方围绕电影项目设立有限合伙制的特殊目的机构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