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基本特征在于成员的高度多样性、经贸利益的优先性、规则的包容平衡性,能够发挥多边主义信号作用,促进亚太价值链有效运作。从法律角度看,该协定呈现规则"柔创新"特征,主要表现在对契合时代趋势的新规则的引入、对部分新规则基本框架的确立、对争议问题的回避或妥协,以及东盟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等,从而开创了南南合作与南北合作下经贸规则新示范。从另一面看,"小多边"途径在促进泛区域经贸利益的同时,对中国个性化规则诉求也有一定制约,而"一对一"双边途径在这方面可发挥适当作用。在规则建构已成为自贸协定角逐焦点的时代背景下,中国自贸区提升战略今后可奉行"小多边"与"一对一"齐头并进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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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