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网络社会而来的不仅仅是方便与快捷,还有屡禁不止的网络犯罪。为了对其进行遏制,《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修改并新增了许多有关网络犯罪的规定,扩张了网络犯罪的主体与行为,新设了部分网络犯罪的罪名。然而刑九中有关网络犯罪的立法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网络犯罪的犯罪构成不完善、法益保护过于狭窄、刑罚配置失衡等方面。鉴此,有必要从立法层面对网络犯罪进行规制。具体包括选择网络犯罪的立法模式、完善网络犯罪的犯罪构成、整合网络犯罪的罪名体系、调整网络犯罪的刑罚配置等。

  • 单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