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新中国成立伊始,医疗卫生事业被确定为公益性和福利性事业,医疗服务补偿以政府财政补助为主,个人仅支付少量费用。之后很长时间,卫生经费和基建投资很少;且片面强调医院是社会主义福利事业,以为收费越低越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曾三次大幅度降低医疗收费标准,1979年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与1950年相比下降了82%,影响了医院的发展。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