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田制、户籍、乡里制度,构成王朝国家控制乡村的三个支柱。"乡里制度"乃是由"乡""里""邻"构成的乡村控制制度,是王朝国家立足于统治需要建立的、县级政权以下的、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乡村民户与地域、以最大程度地获取人力与物力资源、建立并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的控制制度,是王朝国家诸种统治制度的组成部分。乡里编排的基本原则主要有户口原则与田亩、居地原则两种;乡里编排的基本原则由户口原则向居地、田亩原则的转变,乃是古代乡里制度演变的根本性变化。乡里制度既是王朝国家实现其社会控制的主要制度性安排,也是王朝国家政治控制权力在县级政权以下的延伸。汉唐时期的"乡官"与宋元明清时期的"职役",都是王朝国家权力体系的组成部分。中国古代的乡里制度及其实行与运作,就是王朝国家权力("皇权")向县级政权之下的乡村社会的延伸,是"下县的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