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外来物种入侵成为威胁生物多样性、公众健康,甚至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我国目前在外来物种入侵相关立法方面存在立法理念滞后、调整范围欠充分、监管碎片化、法律制度缺失且责任追究机制单一等问题,无法有效回应高风险社会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在国内外相关制度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在《生物安全法》的指导下,确立整体生态安全理念,采取风险预防原则,健全外来物种风险评估、引种许可证、全过程跟踪监测、公众参与和法律责任制度,优化外来物种风险管理机制,促进生物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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