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企业会计准则》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制度》通过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单独核算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式,改为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统一核算。2007年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8年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政策法规的变化,给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会计核算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本文对职工福利费会计核算实务工作中遇到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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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制度》通过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单独核算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式,改为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统一核算。2007年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8年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政策法规的变化,给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会计核算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本文对职工福利费会计核算实务工作中遇到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