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经营性非法发放高利贷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该意见重点对非法放贷行为尤其是高利贷进行了规制,但对放贷后有可能产生的非法催收贷款行为缺乏类型化分析。非法催收虽然与非法放贷关系密切,但是仍需要在刑法上进行独立评价。有必要结合刑法规范,该意见的规定和近几年发布的关于套路贷、软暴力、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的司法解释,对非法催收贷款行为的刑法性质进行系统地探讨并对类型化的非法催收行为进行全面的法律规制。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