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问责意在"限权"和"控权",以确保行政权力合法运行;行政容错为"合法行政"之外的"合意行政"创造了可能。二者的并行意在实现行政合法性和最佳性的结合,以实现最大程度和范围的善治。近年来,容错问题引起了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但行政容错与行政问责制度同步落实面临诸多问题,其难点在于行政容错与问责关系问题。从"问责"与"容错"的制度文本和实践中把握二者关系的发展历程,主要包括轻问责、重"容错"和普遍性问责、形式化容错发展阶段。"容错"与"问责"关系的协调均衡受利益目标函数不一致因素、法律因素、技术因素和外部公众因素等影响,需坚持以公共价值为平衡中心点,构建以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保障和思想建设等为主的平衡关系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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