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产生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关系下,包含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衍生权利。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实现能够激发宅基地自身价值,从而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在人民公社时期,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权能的发挥间接影响着集体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创新和政府对宅基地管理的加强,宅基地集体所有权逐渐“虚化”,与之相应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空壳化”。在新时代,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宅基地的财产价值逐渐被激活,宅基地或将成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土地资源。为此,既要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落脚点,又要将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作为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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