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法律传统是在商业广泛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现代法治本质上也是与以自由贸易为核心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而中国古代律法主要来源于儒家礼教、习惯法和皇权律令,统治者所崇尚的儒家思想提倡的却是"人治"。世界上法治制度比较完善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制制度都是符合其自身国家民族利益的,因此,我国一定不能完全照搬所谓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体系,建立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司法体系,以便更好的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件迫在眉睫的法律上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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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