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父母出资为子女婚后购房问题上,如何认定出资性质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尽管《婚姻法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三)》对此有所规定,但审判实践中认定不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出台对《婚姻法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有所改变,在适用新法过程中,应当厘清与旧法的关系,不应当一刀切,而应区分具体情况灵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