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因信息的专属性、共享性及稳定性等特征,决定了基因信息的功能多元化和高度敏感性,它应作为一种具有财产性利益的个人信息权而予以保护。基因信息检测技术应用于工作场所,有其客观的外在功能需求和内在价值特性;工作场域下基因信息的应用存在多方利益主体,各方对基因信息披露的利益需求也不尽相同,故须充分考量所涉基因信息的权利属性和各方价值需求,以优越利益法理作为根本判断标准,基于目的和手段的正当性以及社会伦理规范等来对冲突利益作比较衡量,从而合理规范基因信息在工作场所中的应用方式和应用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