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法治逐渐健全,但是由于侦查羁押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告人以及嫌疑人产生不利影响。在新刑诉法背景下,对《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规定,比如羁押场所、必要性审查以及当事人权利救济等,对我国诉讼法有较好的完善。但是,新《刑事诉讼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逮捕与羁押一体化、超期羁押以及羁押场所非中立等,这就需要对该制度实施进一步完善,主要以人权司法保障为目标,并且在此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对我国侦查羁押制度、羁押期限以及逮捕行为与羁押行为等实施有效的构建,从而把错误拘押列入经济赔偿范围之内,以此为我国侦查羁押制度的完善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