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跨境流动正在成为连接全球数字经济的纽带,我国应积极融入并引领数字经济全球化。然而,“‘滴滴出行’赴美上市”事件却暴露出了数据跨境流动在国家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层面提出的法治挑战。我国针对挑战采取了一系列立法活动,但是在法治实践当中仍面临两大困难,即重要数据目录的动态管理和个人数据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平衡。综合当前立法与相关理论发现,引入区块链技术,用技术监管技术的法治思维是解决这两大实践难点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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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