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的刑事定罪没收需要在罪行和收益之间建立明确的因果关系,在无法证明某些高度疑似违法所得财物的非法来源时,刑事定罪没收对于遏制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标的犯罪显得捉襟见肘,故欧盟引入扩大没收规则以使资产追缴更加有效。尽管扩大没收需要依附于前置的刑事犯罪,但引发扩大没收的行为却并未被定罪,通过转移举证责任、降低控方举证标准的方法,使得未以刑事定罪标准确定为非法来源的财物被推定为违法所得。欧洲人权法院认为,扩大没收类似于对罪犯确定罚款数额或监禁期限的附加量刑程序,并不违背无罪推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