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政府出具"承诺函"的情形多样,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政府对外担保会增加财政或有债务,影响财政体制的安全稳定。在严控地方政府债务,禁止违规对外担保的政策背景下,地方政府担保引发诸多争议。传统民商法的规制进路无法合理解释"承诺函"的法律效力。政府对外担保的实质是潜在的违规财政支出,对其开展研究应当回归预算法视角。应当在确认此类担保不具有法律保证之效力的共识下,遵照实际情况区别解释。未来应当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推动全面预算公开,重申中央财政"不兜底"的基本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