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简称CAC)承担贸易仲裁的工作,CAC标准体系中制定了较多的产品质量标准,并将动物源性产品中药物残留规定统一到CAC/MRL2。重点对已有限量的动物源性产品中药物种类及残留限量值进行比较,将CAC中CAC/MRL2及我国农业部235号公告附录2中的内容进行比较,以期为今后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动物源性产品中药物残留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检测手段,并为提高产品质量及扩大生产出口提供参考。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