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已经产生了不少成果,惩罚性赔偿作为一众成果之中最引人注目的一个,却饱受争议。消费公益诉讼采用排他授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规范存在一定的内部矛盾,使得裁判说理中存在不少困扰。与此同时,该制度也没有为消费者提供足够权利主张的便利,使得消费者也不能从中获得司法满足感。在公益与私益之间,可能将消费公益诉讼与特别代表人诉讼结合,形成特别的诉讼制度,才是破解现有困境的潜在路径。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