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并比较3种不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方案的疗效及不良反应, 为普通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治疗提供一定参考。方法回顾性分析2020年2月3日至3月7日湖北省十堰市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定救治点诊治的84例普通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临床、影像、检验学相关资料。按治疗过程中所使用的抗病毒方案分为3组, 其中使用α-干扰素+洛匹那韦/利托那韦+阿比多尔抗病毒治疗的29例为组1, 使用α-干扰素+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抗病毒治疗的49例为组2、使用α-干扰素+阿比多尔抗病毒治疗的6例为组3。3组患者基本资料方面, 性别、年龄、自出现症状至接受治疗的时间、肺炎严重指数、伴随基础病情况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根据数据特征, 分别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LSD检验、Kruskal-Wallis H检验、Nemenyi法、Bonferroni法等方法分析比较各组数据。结果临床效果方面, 3组住院时间整体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F=0.345, P<0.05), 其中组3住院时间[11(1.50)d]明显短于组1[22(8.00)d](χ2=11.01, P<0.05)、2组[23(15.00)d](χ2=9.08, P<0.05);3组肺部感染灶开始吸收时间, 整体差异无统计学意义(F=5.044, P>0.05);3组鼻/咽拭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转阴时间整体差异有统计学意义(F=16.517, P<0.05), 组3核酸转阴时间[8(2.25)d]可能早于组1[19(8.00)d](χ2=12.08, P<0.05)及组2[18(10.00)d](χ2=9.28, P<0.05), 组1与组2核酸转阴时间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χ2=1.06, P>0.05)。3组肺部病灶完全吸收情况、主要症状缓解时间比较, 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方面, 组1、组2、组3的胃肠道症状发生率依次为55.2%、22.4%、16.7%,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0.804, P<0.05);肝功能受损发生率依次为65.5%、36.7%、33.3%,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513, P=0.039);3组肾功能受损情况、心肌受损情况比较, 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结论对于普通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 使用α-干扰素+洛匹那韦/利托那韦+阿比多尔三联抗病毒方案与其他两种方案相比, 在治疗效果方面并未展示出优越性, 反而有所不及;且胃肠道症状及肝功能受损发生率更高。α-干扰素+阿比多尔方案与α-干扰素+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方案相比, 在缩短患者住院时间、鼻/咽拭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转阴时间方面展现出了优势, 且胃肠道症状及肝功能受损发生率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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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十堰市人民医院; 湖北医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