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重点考察德、美两国土地征收制度,指出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的惟一合法正当理由,而公共利益存在的合理性是一个国家对其进行法律、政治、经济、社会的多种价值判断的结果。同时,各国都注重对公共利益的实现方式加以限制,以免对公民私有财产造成侵害,其中依据法律正当程序、公平补偿以及准征收制度特别值得我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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