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个: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事实(事件或者行为),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结果,事实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中,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结果应当界定为"由人的行为或自然事件引起的,对人类生活生产区域及可控制、可利用范围内造成的,使法律主体的利益受到影响的或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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