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典编撰工程迈出的重要一步,其中突出亮点之一就是民法总则在第183条和第184条设置的保护他人利益者民事侵权免责规定,又称见义勇为免责制度。长久以来见义勇为一直并未被法律概念所吸纳,但随着民法典总则的出台,伴随着2018年12月19日最高法第98号指导案例的发布,见义勇作为侵权免责事由再次成为讨论焦点。我国虽非判例普通法系国家,但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对司法实践有着指导作用,在指导案例中援引见义勇为概念,并根据见义勇为的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做出见义勇为者的无责裁判,是司法实践对民法总则见义勇为制度的落实和认可。分析最高法发布的第98号指导案例判决,对见义勇为裁判理由进行研究,对司法实践中见义勇为侵权免责适用条件深入理解,有助于完善我国见义勇为制度,起到鼓励社会多为善举帮助他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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