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政府采购作为一种非常规的政府采购方式,是突发事件的重要应急措施之一。应急政府采购追求的是应急状态下的采购效率,无法适应常规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实践中,我国《政府采购法》将应急政府采购从其适用范围中排除,导致法律法规层面缺乏对应急政府采购行为的规制。基于规范应急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其法律制度,提升国家应急保障能力的需要,有必要立足应急政府采购的本质和目的,以规范采购程序、建立监督机制为着眼点,完善我国应急政府采购立法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