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越南在保持农村土地国有化的前提下,制定了农地终身使用并可继承的政策,开启了农地流转市场化的体制先河,并有效促进了庄园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目前,越南基本完成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制度框架,并在法律与制度层面不断完善与匹配,以适应经济改革的需要。越南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发展历程说明,土地所有权性质不会成为土地流转市场化的制度障碍。中国在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法律的匹配性,并立足南北农村土地特质差异和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现实国情,兼顾制度推广的普适性和特殊性要求,鼓励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