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乡村体制经历了从乡官制到户役制的转型,"村"从自然聚落转变为行政区划,以里正为代表的乡官走向没落,开始了通过富户来进行乡村治理的方式,权力由中央逐渐走向地方,最终形成了乡村治理体制的新格局。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也可以从这种制度变化中获得经验,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融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