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函〔2022〕 14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江津(渝黔界)经习水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收费站更名的请示》(黔交呈〔2022〕 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江津(渝黔界)经习水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古鳛国收费站更名为寨坝收费站、古鳛国南收费站更名为大水收费站。二、更名后的寨坝收费站和大水收费站收费期限、收费标准仍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津(渝黔界)经习水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17〕 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