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减刑、假释关乎刑罚的执行实效,理应受到重视。孙小果、郭谋思等案件,充分暴露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减刑、假释分为提请和审理两个程序,提请程序存在程序不透明及缺乏外部监督的问题,表现为被害人、社区居民不参与报送,公示受众范围有限等。审理程序存在行政化审批倾向,表现为法官不了解罪犯的改造情况,法院书面审理时,案外人和社区机构参与的程度低,缺乏公开监督的渠道;开庭审理时,常常流于形式而缺乏对抗,以及公示制度不完善等。减刑、假释听证制度相比书面审理、开庭审理均具有其优越性,因此,可构建听证程序,从申请主体、听证人员参与范围、听证结果的公布三个方面入手并进行细化,以期破解上述问题。

  • 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