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国家以其天然的历史文化土壤生成了残疾群体的自我决定,将其合理化、系统化和合法化,并论证培养智力残疾学生的自我决定有利于他们成功融入主流社会。我国的社会文化特性决定了"自我决定"这一概念难以扎根于本土情境,但自我决定下的系列技能零散分布于我国相关政策法规、培智教育课改文件和教师的教学实践中。要有效实现智力残疾学生的自我决定,应坚持学生本位,立足自我决定的本土研究,以在教学中渗透自我决定的内容为主要形式,以为学生提供充分的自我决定机会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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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