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基本行政法制体系。目前,如何确保行政法实施已成为行政法实务界和理论界的首要任务。全面、动态的行政法实施要求重塑行政检查在行政法实施中的定位和功能。行政检查在行政法实施中起着承前启后的核心作用,应作为行政法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独立存在。行政检查具备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作用。构建常态化行政检查机制必须从行政检查之实体规制、行政检查之程序规制和行政检查之监督机制入手,进行行政检查法治化建设,从而实现常态化行政检查,使之有效保障行政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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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务院参事室;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