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意味着国家从顶层设计层面来重新理顺侦查、起诉、审判之间的关系,其有内外两个基本面。外部基本面要求侦查、起诉、审判都要以审判为中心,内部基本面要求审判活动以庭审活动为中心致力于实现庭审实质化。庭审中警察能否出庭作证,既是检验外部基本面成果的关键一环,也是促进内部基本面即庭审实质化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倒推警察执法规范化的路线选择。为此,应找准着力点,通过转变办案理念、完善配套制度、落实违规惩罚措施等多方面来推动我国警察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