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飞速发展,信息化的生活深入社会方方面面,司法领域也受到信息化的高度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文统一简称为《民事诉讼法》)中新增证据形式电子数据正是其最直接的反映。电子数据如何认定是当今司法不能绕开的问题,实践中电子数据认定将着眼点集中于法官一身,往往忽视从法官起源开始考虑。该文结合司法实践情况以及国内外学说提出认定铺垫法、认定提升法和认定构建法三种认定观点,追溯起源以解决电子数据认定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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