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综合世界大量公司的实践来看,董事会的实际职责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做决策、做监督、搞研究、走程序。而中国公司董事会职责只有三项,监督由专门的组织——监事会来承担,董事会本应有的监督职责被肢解,董事会决策的实施失去了自我监督的保障。重新审视董事会"三职责"的基本定位和相应组织机构的复杂状态等特点,是破解当下中国公司治理主要问题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