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0年浙江省十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一、工程总标的达3.5亿元的串通投标案于9月7日在该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禁止郑某、庄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投标相关的活动。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认为法院对郑某判决畸轻,已于2010年9月13日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并获温州市检察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