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依法处理海上交通事故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海上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已经很难适应实务发展的需要。事故发生后,依法及时、客观地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对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海上交通安全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在行政法学理论及海上事故调查实务中,对海事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属性及其可诉性存在争议。在司法审判中,最高人民法院和下级法院基本采取“非行政行为说”的观点,这符合海事事故认定行为的性质,有利于法院查明事故原因;为了分清事故责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应将海事事故认定定性为行政行为。事故认定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活动,为了妥善化解海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应当加强司法机关确定事故责任的权限,不断完善专业的海上事故司法鉴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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