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确数据权的内容及权属、构建数据权利的保障体系是现代数据立法与实践的核心问题。《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实现了数据确权,并对数据权及其权利体系进行解构与规范。文章解读该条例的主要内容、亮点和缺陷,即对个人数据保护、公共数据管理与共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数据管理安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于法理基础、制度支撑和条例实施等方面有着诸多亮点,在法律效力边界、数据产权归属与权益分配、对接通行标准等问题上存在一定的价值阙如。这一示范性的"深圳探索"体现了中国特色,对全国及各地方数据立法与实践具有启迪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