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办产[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两年一监测、两年一认定"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队伍,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