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庸》第十七章曰:“舜其大孝也与!……故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笃焉。故栽者培之,倾者覆之。”从古到今,有许多经学家对“故栽者培之”句作出了解释。今人的阐释大多为“生来有贤能的人,上天就帮助他们;生来没有贤能的人,上天就让他们倾覆”或“能成材的得到培育,不能成材的就遭到淘汰”。但是,这样的阐释方法似乎有些类似“物竞天择”的观念,同儒家基本价值观略有冲突;“栽”“倾”二字作为动词,于句中也缺少主语。故笔者认为,或另有一种解释,即将“栽”“倾”的施事者理解为受“培”和受“覆”的人,从而翻译成“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自我栽培勉励的人,上天就不断培育他们;自我放弃、行诡作恶的人,上天就让他们倾覆”。然而,从古到今几乎都未有作如斯阐释者。文章将论述提出新解的缘由与依据,以及为何最终无法按照新解来阐释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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