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合法地惩戒网络犯罪行为,实现刑法一般预防的目的,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当知道”进行研究。准确认定“应当知道”的范围,有助于企业防范网络犯罪。在网络空间的不同场景中,实行行为具有显著的差异。帮信罪“应当知道”作为一种推定,在无法肯定其与既有证据的一致性时,应采二元的行为无价值立场。网络服务平台基于其经营范围而负有特定的注意义务,在特定场景下形成不同的注意义务。在具备某些客观事实要素时,网络服务平台所负的注意义务升格,从而认定其具有规范违反意思,弥合“证明上的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