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3月30日,在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获得了全票通过,继江苏、江西、天津之后,河北成为全国第四个颁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地方性法规的省份。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副处长郑晨曦作为这部条例的具体承办人,感触颇深。他说,这次立法,真正“沉浸”到了调解一线,切身感受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了法规,这极大地提高了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