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的积极功能在于追求诉讼经济和防止裁判矛盾。我国大陆的必要共同诉讼制度在立法设计和现实运行方面存在的弊端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其积极功能的充分发挥。在修改民事诉讼法、实现民事诉讼现代化的现实语境中,有必要借鉴台湾地区的相关作法予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