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师学术权利在大学章程中具有重要地位,不仅是大学章程建构的逻辑起点和价值重心,而且是大学章程的终极追求。不同大学章程中关于教师学术权利的规范,在形式和内容上既有一致性也有差异性,所以我们需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丰富和发展教师学术权利规范体系。在大学章程的修订完善中,应以大学理念和法治要义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学术权利的地位,丰富学术权利的内容,完善学术权利的制度、组织和程序保障,健全学术权利的救济机制,使大学章程真正成为教师学术权利保障的利器。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