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制定了《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职业病诊断机构在救治急性中毒病人,尤其是发生死亡案例时,没有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反而强调此中毒不属于职业中毒,使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在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时无法可依,无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也得不到保障。本案例结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诊断和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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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