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5号《辽宁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业经2023年1月4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5日起施行。省长李乐成2023年1月14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供水管理,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的规划建设、运行管护、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检测、供水用水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