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医保规〔2022〕16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医药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四川中医药强省建设,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