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制度安排是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一体化实践看,财政制度安排主要着力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区域税收征管一体化、要素市场一体化、生态环境治理一体化等方面。现行的行政体制与财政体制、区域规划与财税政策、要素市场与财政支持、传统税制与税收利益、资源环境与生态补偿等综合性因素相互交织,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区域一体化发展。在新发展格局下,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财政制度应调动各地方政府积极性,引导地方行为模式转变,着力推动财政总量、财政结构、财政工具、支撑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创新。

  • 单位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